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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萬教學場地里 著《高郵二王著作疑案考實》出書暨引言
書名:《高郵二王著作疑案考實》
作者:虞萬里
出書社:上海教導出書社
出書時間:2019-12-01
【內容簡介】
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所著《高郵王氏四種》是乾嘉時期考據學名著。上世紀初,王國維從羅振玉所購得之王氏遺稿中發現“念孫案”涂改為“家年夜人曰”,遂致疑《經義述聞》引之說為念孫歸美,由此惹起《述聞》甚至《王氏四種》著作權紛爭。本書從存世二王殘稿進手,提醒其創稿時原始情勢;統計、剖析《王氏四種》著作中父子“案”、“曰”用語之構成與比例,以見父子分工與一起配合細節;抉發《王氏四種》著作中相互關聯條目,以證明父子之說厘然不紊。更從王念孫疏證《廣雅》,發明就古音以求古義之規律,并欲推而廣之實施其周秦經典正譌計劃,與引之共著《讀書雜志》和《經義述聞》。著作過程始終以王念孫為主,父子分頭由校勘而考證,撰成初稿、定稿,而后各瑜伽教室司一書,匯總兩人之說。凡己教學說用“案”(“念孫案”和“引之謹案”),他說用“曰”(“引之曰”和“家年夜人曰”)。二王著作之精義在以古共享會議室音求古義,就此意義立論,王念孫既有發明權又有著作權,王引之則僅有著作權,父子之間并不存在歸美與攘竊。通過對六七千條考訂文字之梳理,使一百年來王氏著作之疑案得以徹底廓清。
【作者簡介】
虞萬里,有名經學專家,上海路況年夜學人文學院任特聘傳授,《經學文獻研討集刊》主編。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討所研討員,上海社科院院學術委員、所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傳統中國研討中間主任,《傳統中國研討集刊》主編,“經學與文獻”特點學科帶頭人,上海社科院、華東師范年夜學雙聘傳授。掌管99版《辭海》審音任務,并策劃音序版編排。前后編纂《漢語年夜詞典》《辭教學場地海》等年夜型語文東西書達二十年之久。
【目錄】
一、引 言
二、《讀書雜志》殘稿之啟示
(一)無考證或考證簡單而《讀書雜志》不收者
(二)有考證而《讀書雜志》未收者
(三)條目為《讀書雜志》收録而文字略有改動者
(四)條目為訂正《讀書雜志》而被《補遺》收錄者
三、王氏父子著作中“案”與“曰”術語解析
(一)存世王氏校本中之術語
交流(二)王氏父子手稿、抄稿中之術語
(三)《王氏四種》中之術語
(四)王氏父子個人空間所用術語剖析
(五)“案”“曰”術語之實踐與著作權析微
(六)《讀書雜志》《經義述聞》中父子所占條目比例
四、《經義述聞》部門條目尋蹤
(一)《述聞》與《疏證》相關條目
(二)《述聞》與《雜志》相關條目
(三)《述聞》與《雜志》《疏證》互見條目
(四)《述聞》與《瑜伽場地經傳釋詞》互見條目
(五)《述聞》中部門小字著作權甄微
五、從《經義雜志》到《經義述聞》瑜伽場地
(一)《經義雜志》作者、內容與性質
(二)從王念孫“《家教經義雜志》”到王引之《尚書訓詁》與《經義述聞》
1、譔著計劃更張
2、著書方法改變
3、習作《尚書訓詁》與《名字解詁》
4、由分工一起配合到分撰二書
5、《雜志》《述聞》定稿情勢推測
6、《雜志》《述聞》書名含義
7、王念孫及師友眼中之《述聞》
8、發明權與著作權
(三)《經義述聞》初二三刻條目遞增與來源
1、專書附進家教與條目遞增
(1)《太歲攷》與《名字解詁》附進
(2)《周易述聞》增補
(3)《尚書述聞》增補
(4)《年夜戴禮記述聞》增補
(5)《公羊、谷梁述聞》增補
(6)《爾雅述聞》增補
(7)《通說》二卷增補
2、條目內容增益完美與體式進一個步驟統一
(1)調整情勢
(2)完美論說
(3)加強證據
(4)增補他說
(私密空間5)刪削冗詞
(6)統一術語
六、改“念孫案”為“家年夜人曰”說平議
七、對王氏父子著書過程之初淺認識
八、卷后語
另附:《思維導圖》單行本
【引言】
《述聞》教學場地非引之所著之疑,啓于王國維。一九三○年劉盼遂撰《高郵王氏父子著作考》,于《述聞》一書下云乃師在天津見王石臞手稿中有將“念孫案”改為“家年夜人曰”者,劉氏遂推衍《述聞》中凡有“家年夜人曰”者皆石臞札記原稿,而為引之所改。復引王念孫《與宋小舞蹈教室城書》自云“于公余共享空間之暇,惟耽小學,《經義述聞》而外,擬作《讀書雜記》共享會議室”如此,遂謂“此《經義述聞》為石臞所著,伯申則略進己說而名為己作之切證也”。劉說一出,時在校釋《呂氏年齡》之許維遹,即關注于此,意有同感,乃藉《郝蘭皋夫婦年譜》中于郝懿行為王照圓赴白云觀借校《道躲》本《列仙傳》事云:《呂氏年齡雜志》中“引之曰”者多為念孫所校,聲援劉說,以為“其痕跡不成掩矣”。四講座場地五十年后,臺灣張文彬博士論文為《高郵王氏父子學記》,曾著文歸納劉盼遂之說為七條,并逐一駁之,謂“《經義述聞》者共享空間,述聞經義于父之謂也”,“屬王引之所撰,本無疑義”。世紀之交,李宗焜收拾《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時,對此觀點略有觸及,并不以劉說為然。二○○五年,陳鴻森更校覈《經義雜志》與《經義述聞》“家年夜人曰”文字差別,《述聞》初刻、二刻、三刻異同,王引之出仕行歷等,綜合考慮,乃謂“《述聞》三刻本較二刻本所增諸條,其實多出王念孫之手”[1]。二○○八年,張錦少起首關注史語所所躲王念孫《呂氏年齡》校本,李宗焜因撰《王念孫批校本〈呂氏年齡〉后案》,復就王引之在《王氏四種》中著作權予以申論。近年張錦少以“新見王念孫古籍校本研討計劃”為題,對存世所見王念孫校本展開細會議室出租密研討,陸續撰寫出多篇論文,從頭確定《述聞》與《經傳釋詞》為王引之所撰。
觀諸家所論所辨,皆以刊刻成文之文獻對照校覈,就其異同而定從違,即由果而溯因,宜其歧出紛紜,難有決斷。若能由因此果,即由校勘典講座場地籍始,而后摘錄可申發之字詞或短語以成條目,而后引據疏證,而后分解全書,則認識或許會改觀。唯作者謝世二百年,原稿散佚,尠有存者,此一過程難以復原。幸有羅振玉所購殘稿,略存鱗爪,可窺一斑。
注釋:聚會場地
[1]陳鴻森《阮元刊刻古韻廿一部相關故實辨正交流——兼論〈經義述聞〉作者疑案》,第4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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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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